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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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3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承办机构
颍上县档案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方式
现场咨询:颍上县档案局
电话咨询:0558-4423620
五、服务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