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颍上县智慧档案馆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利用指南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指南
作者: admin丨 信息来源: 丨 发布日期:2024-04-03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承办机构

颍上县档案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方式

现场咨询:颍上县档案局

电话咨询:0558-4423620

、服务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主办单位:颍上县档案馆
备案号:皖ICP14010780号-3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0767号 网站标识码:340
网站访问总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