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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作者: admin丨 信息来源: 丨 发布日期:2024-04-02
档案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部门
1公共服务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1.《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第二十三条: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
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档办发〔2022〕1号)第二条主要任务第6点加强档案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的开发,挖掘红色档案中的法治元素,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传播红色法治文化。加强档案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在各种媒体上开辟档案法治专栏园地,鼓励档案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开展法治文化理论研讨。加强对档案法治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把握“6·9”国际档案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档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形成符合依法治档要求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营造档案法治的情感和意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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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服务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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