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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档案局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作者: admin丨 信息来源: 丨 发布日期:2024-04-02
档案主管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1行政许可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颍上县档案局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擅自增设延期移交档案审查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3.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4.在延期移交档案审查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行政处罚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颍上县档案局1、立案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档案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档案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处罚
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3其他
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十六条: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重要设备开箱和其他技术项目的验收、鉴定,应当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验收应当归档的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验收。
颍上县档案局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有关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审查验收意见书。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其他
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颍上县档案局1.发现环节对该行为的发生不予及时处理。
2.调查取证环节徇私徇情,形成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有失偏颇。
3.审批环节徇私徇情,取消本该予以强制执行。
4.送达环节超时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5.复查环节对整改不到位的私自降低标准,予以通过。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加强强思想政治、党纪政纪、档案业务和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3.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档案执法检查:
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5其他
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置档案馆的;
(二)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四)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的。
颍上县档案局1.发现环节对该行为的发生不予及时处理。
2.调查取证环节徇私徇情,形成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有失偏颇。
3.审批环节徇私徇情,取消本该予以强制执行。
4.送达环节超时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5.复查环节对整改不到位的私自降低标准,予以通过。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加强思想政治、党纪政纪、档案业务和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3.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档案执法检查:
4.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严肃工作纪律。
6其他
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颍上县档案局   1、立案责任:档案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造成档案损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档案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违法单位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回避。档案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档案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档案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决定责任:档案部门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决定;法定告知;
    5、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赔偿损失;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3、违法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
    4、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其他
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2.《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颍上县档案局1.发现环节对在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不予及时处理。
2.处理环节对情节轻微的档案违法行为没有要求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没有提出整改建议并报领导审定。
3.送达环节没有及时送达制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4.复查环节没有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擅自降低标准通过验收。
1.加强思想政治、党纪政纪、档案业务和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2.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3.加强档案执法检查和监督,对发生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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